➤办理材料
(一)本市自组因公赴香港、澳门团组提交的材料:
1.《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原件。(《事项表》应通过北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生成,需按要求由申报单位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备案印章)
2. 通过市政府港澳办获得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
3. 出访人员户口本本人及变更页复印件。
4. 出访人员有效的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5. 白底彩色照片2张,近期六个月以内,头顶至下颌的高度为28-33mm,两耳直接的宽度为21-24mm,眼镜不能反光且不能佩戴任何饰物。
6. 邀请函及中文译文。
7. 视团组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赴香港工作事项,提交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2)团组中若有“非本市人员”参团的,提交其所在单位所属有出访来访审批权单位出具的任务确认件原件和有效通行证及签注复印件;
(3)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境外培训团组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或审批件;文化演出类团组须提供文化和旅游部相关批复等。
(二)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因公赴香港、澳门团组提交的材料:
1.《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以下简称《事项表》,见附件1)原件。(《事项表》应通过北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生成,需按要求由申报单位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备案印章)
2.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认可的具有因公赴港澳任务审批权单位出具的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及批件复印件。
3. 通过市政府港澳办获得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原件。
4. 出访人员户口本本人及变更页复印件。
5. 出访人员有效通行证。
6. 白底彩色照片2张,近期六个月以内,头顶至下颌的高度为28-33mm,两耳直接的宽度为21-24mm,眼镜不能反光且不能佩戴任何饰物。
7. 邀请函及中文译文。
8. 视团组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赴香港工作事项,提交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2)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境外培训团组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或审批件;文化演出类团组须提供文化和旅游部相关批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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