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护照办理材料京籍非京籍汇总
▶京籍办理材料:
首次办理 | 换发 | 补发 | 失效重新申领 | 加注
▶非京籍办理材料:
首次办理 | 换发 | 补发 | 失效重新申领 | 加注
▶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换发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补发条件:
如果您的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需要办理证件补发。
▶加注条件: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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