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提示: 个人注册仅支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操作步骤: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开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校验个人信息,阅读并勾选确认《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设置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身份证签发机关”按照身份证背面签发机关填写,“户籍”一栏为系统返显,“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间”按实际离职时间填写。需上传身份证原件影像;如身份证无法确认为非本市户籍的,还需上传户口簿原件影像。
提示:1.“缴存状态”必须为“封存”方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2.“户籍”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可点击网页上方“个人信息”-“户籍所在地”进行修改。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在页面“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申请进度】展示该事项审核状态,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
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携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如身份证无法确认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办理时所需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 请仔细阅读系统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身份证无法确认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