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婚姻变动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提取对方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一、分割人申请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提示: 个人注册仅支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操作步骤: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开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校验个人信息,阅读并勾选确认《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设置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点击【民政校验】,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

  在“离婚分割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分割依据,包括“经法院判决离婚”和“协议离婚”,并录入分割金额。分割依据选择“经法院判决离婚”的,需上传“法院判决书”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选择“协议离婚的”,需上传“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已申请的提取事项记录】, 在页面下方“网上可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携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双方协议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原件及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的),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的,需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原件及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证原件(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双方协议离婚的)。

  第二步,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