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提示: 个人注册仅支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操作步骤: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开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校验个人信息,阅读并勾选确认《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设置公积金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一个有效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所购住房坐落、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购房人实际缴纳的购房金额为必录入项,并上传“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协议中未注明购房人实际缴纳的房价款金额的,需要上传“迁房统一发票或收据”影像。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在页面“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申请进度】展示该事项审核状态,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

  申请人持打印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本人身份证、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协议中未注明购房人实际缴纳的房价款金额的,还需携带迁房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由经办人办理的,需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 1.请仔细阅读业务回单信息,2.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因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协议中未注明的实际缴纳房款金额的,需提供购买回迁房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若申请人原在中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过同套住房的提取,转移至北京地方后申请继续提取同套房屋剩余限额的,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其他材料。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中直分中心的提取额度清零。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经办人办理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二、夫妻一方提取后,配偶因同一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夫妻双方均在北京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若申请人配偶在中直分中心建立公积金,且在中直分中心办理过同套住房提取,申请人在北京地方申请提取时,共享配偶方在中直分中心剩余提取额度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申请人提取额度为配偶方剩余额度的一半,配偶方在中直分中心的提取额度同时减半。

  将上述两种情况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经办人办理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三、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经办人办理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