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提示: 个人注册仅支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操作步骤: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开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校验个人信息,阅读并勾选确认《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设置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一个有效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房屋所有人”选择本人或配偶。
在“公积金贷款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房屋所有人的公积金贷款信息,申请人可点击选择;如有多条的,可选择一条。未查询到贷款信息的,公积金贷款信息栏显示:没有查询到结果。申请人需确认是否有北京公积金贷款,贷款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有疑问请联系放款机构。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已申请的提取事项记录】,在页面“网上可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申请进度】展示该事项审核状态,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查看进度。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因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第二步,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经办人办理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二、夫妻一方提取后,配偶因同一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夫妻双方均在北京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若申请人配偶在中直分中心建立公积金,且在中直分中心办理过同套住房提取,申请人在北京地方申请提取时,共享配偶方在中直分中心剩余提取额度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申请人提取额度为配偶方剩余额度的一半,配偶方在中直分中心的提取额度同时减半。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经办人办理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三、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经办人办理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关注【大京事】微信公众号,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更多最新政策、提取指南、个人公积金余额查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