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设立办理指南(个人账户)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为本单位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员工只能设立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已经办理缴存登记。

2.职工还未设立有任何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

开户申请表
一份,单位填制,加盖单位公章
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
一式两份,加盖印章(印章指预留印鉴中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部门专用章等,以下同)。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预留印鉴卡
一式两份并加盖预留印鉴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公司出具,需要职工本人填写签字。
身份证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单位应指定专人经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单位经办人持《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部办理备案手续。
2
单位经办人持填写完整的《开户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印章、《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到管理部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3
管理部接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全部开户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系统自动生成个人登记号。
4
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开户申请表》,单位经办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
5
单位填制的《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预留印鉴卡》、《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统一由管理部存档。

办理地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经办银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