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说明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 补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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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
全称:《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 补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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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
全称:《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 补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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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
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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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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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转账支票补缴
1、单位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补缴,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补缴书》、《补缴清册》、转账支票。
3、补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4、若出现支票金额与《补缴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管理部接柜人员还需打印《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此时机制《补缴书》下方注有“该《补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共同构成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字样。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一份与机制《补缴书》一同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机制《补缴书》、《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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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市级财政统发方式补缴
1、单位将补缴人员信息填制《补缴清册》,并在指定时间报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人员及时将《补缴清册》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定期汇总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将数据发送财政。
4、财政核对后将资金汇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5、管理中心会计处按照财政提供的单位明细,为各单位作补缴分配。
6、管理部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单位填制的《补缴清册》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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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其他缴款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汇缴相应缴款方式办理。
办理地点
- 单位具体开户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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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网点
办理时间
- 当天完成
-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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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需要到管理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