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说明:
单位信息变更是指已在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若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条件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
2、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
3、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
办理材料
- 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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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注:邮政编码、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提供
- 预留印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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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
注:此材料为《预留印鉴卡》所涉及的内容发生变更时提供,预留印鉴卡》正面加盖变更后预留印鉴,《预留印鉴卡》背面加盖原预留印鉴。
-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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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注:此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提供。另还需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办理流程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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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持以上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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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录入系统,打印《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单位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一份盖章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单位填制的《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并留存。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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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印鉴的变更程序
1、单位填写新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预留印鉴卡》正面加盖变更后预留印鉴,《预留印鉴卡》背面加盖原预留印鉴,并持原《预留印鉴卡》及相关资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预留印鉴卡》及相关材料,将新《预留印鉴卡》留存,收回原《预留印鉴卡》后销毁
- 4
- 单位因合并、分立而引起变更的处理
1、已登记的单位,发生合并时,视合并的具体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事项:
(1)单位发生吸收合并情况的,吸收单位若发生单位地址、主管部门、开户银行、联系部门、联系人、电子邮箱等变化时,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无变化,无须办理手续; 被吸收(解散)单位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单位发生新建合并的,新建单位须办理登记手续;解散单位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已登记的单位,发生分立时,视分立的具体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事项:
(1)原单位继续存在、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单位的,原单位若发生单位地址、主管部门、开户银行、联系部门、联系人、电子邮箱等变化时,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无变化,无须办理手续;另设的新单位视同新成立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2)原单位解散、另设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单位分立情况的,原单位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另设立单位,须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地点
- 单位具体开户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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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网点>>点击进入查看
办理时间
- 当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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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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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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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