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说明:
住房公积金的内部转移,是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管理中心内部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北京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即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北京市内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
办理条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北京市内转移。
办理材料
-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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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 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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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集体转移时提供
-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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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注:职工个人去办理转移手续时提供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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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单位办理
1、转出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内部转移手续。
2、单位办理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集体转移时,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系统可自动为职工在转入单位开立新的个人账户,账户状态为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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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单位办理
转入单位也可到转入单位开户管理部为其办理内部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上加盖转入单位的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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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职工个人需办理转移业务时,职工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有关材料,无误后录入系统,办理转移,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职工个人,一份由职工个人签字后与相关材料一同由管理部留存。
办理地点
- 开户管理部
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即要求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
2.因工作调动办理转移的,转入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先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系统中身份证号为假号的人员不得办理转移,须先通过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身份证号后方可办理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