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况时,应当自发生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手续。
办理条件
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
2.自发生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况之日起30日内
办理材料
- 身份证
- 单位注销登记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 一份,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其他材料
- 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公司决议、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等。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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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前,单位须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及转移手续: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将所属职工转入新单位或转入集中封存库封存;具体程序见“封存”及“转出”程序。
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市内)
北京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外部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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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手续办妥后,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留有余额。
- 3
- 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信息录入系统。
- 4
- 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经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签字后,盖章退单位经办人,单位填制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管理部留存。
办理地点
- 开户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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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