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及流程大全

【导语】:对于部分在外地购房或者在京购房但是公积金在外地缴纳的市民来说,住房公积金则需要提取出来。那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呢?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呢?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职工因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职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产权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职工因自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职工自建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自建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职工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职工应先确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再确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个人。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额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X12-家庭年工资收入X5%,其中“家庭工资收入”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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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材料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每样需复印件一份):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2.购买危改回迁房,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5.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6.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贷合同、首付款发票。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的材料

  职工个人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本人储蓄账户账号及相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

  职工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大修翻建自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材料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购买公有住宅楼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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