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过单位转付(主动付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材料

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主动付款)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材料

  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主动付款)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缴存单位工作失误导致为职工多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2、职工死亡前没有办理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存折或卡,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账户的,应提供由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字的授权单位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单位的申请办理说明,并在申请说明上注明由此出现任何法律纠纷由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通过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4、其他特殊情况申请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