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5〕29号文件,租住商品住房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交如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职工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核实职工及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单》;
2.《提取申请书》;
3.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通过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手续。
其他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需要咨询可拨打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客服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