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职工在北京缴纳的公积金离职且已离京后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现在已经从北京离职回到老家创业,请问在北京工作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条件才可以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

  目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满足的条件为: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上述提取条件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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