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2、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3、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月个人缴存额/缴存比例-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对应贷款年限的月均还款额系数。 4、市民具体能贷款多少,可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通过贷款计算器查询。 推荐阅读:北京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最新) |
2015年1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其他新政策:
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政策原文:北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