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报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单位依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 公积金网点一览表 ”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下午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单位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填制的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登记的程序:
(一)单位经办人预先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单位登记表》中单位信息项目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单位名称及代码与所提供的资料是否一致、单位性质代码填写是否正确、单位证件号码是否准确无误、相关材料与表格填写是否相符、相关人员是否签字,审核《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审核是否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是否齐全及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三)审核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将《单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归集系统。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为该单位生成单位登记号。单位登记号在系统内始终唯一,是单位在管理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标识。
(四)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登记表》一份,样式如下:
机打样式
单 位 登 记 表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五)机制《单位登记表》经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退单位经办人,并将单位登记号手工标注在单位填制的《单位登记表》右上角处。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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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和补缴的办理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初始登记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缴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缴额起始汇缴月份。
5.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由单位向所属管理部提交一式四联、由单位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根据汇缴书开具的转帐支票一张。
如果汇缴当月发生因职工调入、调出、离退休、新增职工等情况引起汇缴金额变动时,单位应同时提交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汇缴书”、“变更清册”及据以填制的转帐支票配套使用,“汇缴书”金额与支票金额一致。
三、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由单位填写一式四联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和一式二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开具转帐支票到所属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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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和封存的办理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帐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帐的帐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帐户帐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二、住房公积金的封存
由职工所在单位在办理汇缴时填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即可办理,恢复缴存时也由单位通过填报“变更清册”予以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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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对帐查询计息
住房公积金对帐单是每年一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缴存职工核对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情况的凭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年的6月30日完成结息后,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余额情况以对账单的形式打印出来,一般是在7、8月份发放到职工手中。
住房公积金对帐单上列有如下几方面的明细内容:
姓名:缴存职工的姓名;
个人登记号: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编号;
所属单位登记号:缴存职工所属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编号;
职工编号:缴存职工在所属单位中的编号;
身份证号码:缴存职工的身份证号码;
上年结转:指上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
本年缴存: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资助部分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
本年提取: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期间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利息:指上年结转及本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利息。
本息合计:对帐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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