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除满足基本条件(参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应根据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及缴存职工家庭成员数量计算。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三)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 对于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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