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 使用效率,2015年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北京《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全文内容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内容解读
【北京公积金专题】
北京异地贷款条件
- 在京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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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 贷款流程相应简化
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可在京异地贷款买房的人员: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时发布通知,从即日起,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职工需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借款合同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同时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在京买房相关详情
关于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北京户籍人员在京购房异地贷款操作的通知
- 异地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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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须在其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流程
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利好
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政策内容(附实操守则)
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异地贷款购房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操作流程及新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