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下限暂为2200元。
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进行审批。缴存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规定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同缴存比例对应不同月缴存额上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应缴额+单位月应缴额
个人月应缴额=职工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月应缴额=职工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单位月应缴额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后低于当年月最低工资或当年月基本生活费时,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工资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月应缴额后,低于北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降低个人月应缴额,使扣除个人应缴额后的工资与最低工资相等。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应缴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
下岗、内退职工,工资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月应缴额后,低于北京市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可以降低个人月应缴额,使扣除后的工资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相等。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应缴额不受基本生活费标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