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8日讯:目前我市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岗位空缺35个,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岗位空缺199个(具体以各镇发布公告为准)。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岗位招聘宣传力度,加快配备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专员,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根据工作实际,现将我市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专员二次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及职责
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专员:主要负责人社部门信息发布、失业登记、就业援助、职业介绍、信息采集和查询、人力资源调查统计、人社政策宣传、协助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推荐、协助办理参保、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等就业社保服务及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城镇就业社保专员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乡村就业社保专员招聘岗位请咨询各镇)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端正、遵纪守法;
(二)热爱就业社保服务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三)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四)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基本的写作基础,能较熟练操作电脑、手机等现代设备及人社信息系统;如无法招到符合条件人选的可适当放宽招用学历条件;
(五)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规定,城镇就业社保专员、乡村就业社保专员应分别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城镇就业社保专员:具有广西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北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①城镇残疾人员;②城镇大龄失业人员;③低保家庭人员;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⑤长期失业人员;⑥失地人员;
⑦符合上述①-⑤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2.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招聘对象为脱贫劳动力,可从有劳动能力、能满足岗位履职需要、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中招聘,也可由现在岗的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含人社局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和乡村振兴局财政衔接资金开发的岗位,不含护林员)转岗聘任。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含其他资金开发的岗位)和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不能同时兼任,须择一上岗。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安置: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规定,已经安置过两次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具体由市人社局核实);
5.已有相对稳定务工收入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
1.报名。从发布公告之日起报名,报名截止时间由各用人单位自定,报名人员向用人单位报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条件自主招聘合适人选,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如聘用人员为城镇零就业家庭还需提供家庭中劳动年龄段内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
②《北流市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城镇公益岗位)报名表》一份(附件2)。
2.招聘。用人单位按规定条件进行自主招聘,确定招聘合适人选,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聘用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并于每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安置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凭聘用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协议期为一年。
(二)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
1.报名。由各镇发布具体招聘公告,公告需注明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条件等信息;脱贫户个人向行政村提出申请,行政村村将符合报名的人员汇总并报镇民保中心。
2.招聘。镇民保中心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自主招聘、面试(实操),招聘结束后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民保中心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后次月安置人员上岗。上岗人员与行政村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
已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且符合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岗位条件的,按程序审批后,转签为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已确定安置为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的,协议期间不能再安置在其他资金开发的工作岗位或用工主体务工。
四、补贴标准及发放流程
(一)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现行执行1716元,并购买社保。岗位补贴发放程序按现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程序审核发放。
(二)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补贴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现行执行1716元,并统一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岗位补贴发放程序按现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程序审核发放。
五、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岗位咨询: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6399920(公益性岗位安置);
6339798(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监督电话:6335277(北流市纪委监委派驻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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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城镇公益岗位)二次招聘岗位计划表
2.北流市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城镇公益岗位)报名表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来源:事 业 单 位 招 聘 考 试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