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百色那坡县坡荷乡补充招聘防贫监测信息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9月01日讯:为加强坡荷乡防贫监测员队伍建设,切实巩固提高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能力,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防贫监测信息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选拔政治合格,品行端正,素质过硬的人才,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

  1.招聘数量:3名。

  2.招聘职位:那坡县坡荷乡防贫监测员。

  3.身份:政府购买编外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防贫监测信息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4.能熟练使用电脑进行文档操作;

  5.那坡县常住人口;

  6.体貌端正,身体无纹身无明显缺陷,无口吃,无重听,无重大疾病、无传染病、家族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参与过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严重治安管理处罚的;

  3.个人及家庭成员有较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参与民族分裂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属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那坡县坡荷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具体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需本人亲自到场报名、不受理委托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那坡县坡荷乡党建办公室(咨询电话:18074764662;联系人:蒙丽先)。

  3.报名办法: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那坡县坡荷乡2023年补充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近期2寸免冠半身白底彩色照片1张。

  (二)笔试、面试

  报名资格合格者进行笔试,笔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进行,笔试通过后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按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仪态仪表等。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确保电话畅通。

  1.笔试、面试时间:待定(以坡荷乡党建办通知为准)

  2.笔试、面试地点:坡荷乡人民政府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要求到那坡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

  (四)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3.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凡体检不存在传染病的都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合格者但未被聘用的,列入候补人员,为补录工作做好准备。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聘对象,会同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拟聘用名单通过那坡县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

  1.签订聘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度,一年一考核,试用期为1个月,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公示调查核实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聘用等原因导致拟聘人员缺额时,按照候补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2.工资及福利待遇。聘用人员的待遇和管理按《那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那坡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那政发z2021{21号)执行,政府代缴五险,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肜投贤ā仿涫迪喙馗@觯缦硎芄菁佟⒒榧俚确ǘ诩偃铡

  五、解聘

  (一)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聘。

  (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纪违法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三)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提前1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解聘。

  (四)聘用期结束,聘用关系自动解除。

  (五)对解聘的人员或聘用期满自动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一律不办理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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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坡县坡荷乡2023年补充招聘防贫监测信息工作人员公告.docx 

  坡荷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来源:事 业 单 位 招 聘 考 试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