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石家庄平山县人民医院选聘院长公告
2018年1月23日讯: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公开选聘平山县人民医院院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数量及职位:
平山县人民医院院长1名。
二、报名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共同理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良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任职资格
1、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内人员以及与平山县县级公立医院有业务关联的医疗卫生领域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体出生日期以公告发布之日算起。
2、卫生计生系统内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者担任两年以上县级医院副院长或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医药卫生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十年以上医药卫生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与平山县县级公立医院有业务关联的医疗卫生领域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要求在医疗卫生领域管理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
4、担任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院长五年以上或具有特殊经营管理才能的管理人员,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年龄适当放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因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患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责任追究的;因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福利待遇及人事管理:
实行聘任制管理聘期五年(含试用期一年),待遇实行年薪制,按照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的3倍左右核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时间:2018年1月23日——2018年1月29日。
报名地点:平山县人社局303室。
要求:报名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材料包括:《平山县公开选聘人民医院院长报名表》(报名表须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小2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管理人员参加选聘的还需提供相关任职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详情见平山县政府信息平台网站发布的《关于平山县人民医院院长公开选聘方案》。
2018年1月22日
来源:事业单位 招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