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沧州黄骅报社招聘新闻记者公告
2019年1月8日讯:根据宣传工作需要,经黄骅市人民政府同意,黄骅报社公开招聘新闻记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计划
黄骅报社公开招聘新闻记者6名,其中外采记者4名(男性2名、女性2名),新媒体记者2名(男性1名,女性1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要求进步。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热爱新闻工作,吃苦耐劳,能胜任所负责的工作。新媒体记者具备熟练掌握美编设计、野外拍摄、视频制作、值守夜班等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4年1月7日至2001年1月7日期间出生),出生年月以身份证认定的时间为准。
4、要求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专业一律不限。
5、招聘职位限黄骅市、中捷、南大港、黄骅港辖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或籍贯为黄骅市(籍贯以身份证及相关户籍信息认定)。
6、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已具备黄骅市公务员和全额、差额事业身份的人员(包括正在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政府聘用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 1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报名地址:黄骅报社(黄骅市渤海东路72号二楼办公室)。报考人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件印一份、报名表一份、近期免冠照片三张报名。每人只限报一个职位,不收取报名费。
2、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入围人员资格复审时,凡发现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 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考同一职位要形成竞争,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低于3U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可调剂到其他职位。招聘计划的调整于开考前公布,报考职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黄骅报社改报一次其他职位。
4、报名咨询电话:0317-5211098(黄骅报社办公室)。报名表格可到登录邮箱hhbsgkzp@163.com下载,登录密码:5211098。
(二)考试
1、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占总成绩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和新闻写作,时事政治占20%,新闻写作占80%。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面试: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U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60分。新媒体记者面试需展示个人美编设计、新媒体应用等作品若干。
4、总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资格复审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按面试成绩、全日制学历、后取学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按照以上顺序仍不能确定人选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
对取得复审资格人选的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体检、考察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本人负担。考察内容为本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在黄骅报社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则自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双方协商确定。招聘人员享受政府聘用人员定额工资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
七、其它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在本职位招聘计划内由招聘领导小组即时按招聘程序递补。
2019年1月7日
来源:事 业 单 位 招 聘 考 试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