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办理条件:
1、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申请单位继续聘用;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注: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办理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聘用合同;
3、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4、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1、 由聘用公司通过网上提出续签申请。登录www.bjp.gov.cn 进入人才引进管理系统,点击“续签申请”。
2、 点击附件“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打印此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公司在“申请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
3、 持以上材料直接前往聘用公司所注册的区人事局办理续签手续。
办理地点:
北京市及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咨询电话:12333,63167703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