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迁入公共户承诺书

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公共户”落户政策,《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附件2《迁入“公共户”承诺书》详见正文。

迁入“公共户”承诺书

  本人 ,公民身份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

现户籍所在地: 系(户主、户内成员),申请迁移: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迁入 派出所“公共户”。并做如下承诺:

1.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

2.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如在本市范围内具备市内迁移落户条件后,在30日内将户口迁出;

承诺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注:迁移人系原户户主的,可以迁移全户人员;

迁移人系户内成员的,仅能迁移本人及户内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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