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户口办理流程
(1)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应由申请人(监护人)向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证件材料;
(3)申请人应于受理 14 个工作日后,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现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的办理流程
(1)现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向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派出所受理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证件材料;
(3)经审核滞留户口人员及配偶在我市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派出所通知滞留户口人员应于 7 个工作日内将户口迁
4至产权住房处;滞留户口人员及配偶在我市无合法产权住房的,派出所通知滞留户口人员于 7 个工作日内申请将户口迁至“公共户”;
(4)通知滞留户口人员 7 个工作日后,滞留户口人员不迁移的,或户籍派出所
7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联系上滞留户口人员的,派出所将在滞留户口人员户籍地社区公示告知满 7 日后,将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