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迁入公共户口办理流程及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应由申请人(监护人)向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证件材料;
(3)申请人应于受理 14 个工作日后,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下同)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的,无需提供滞留户口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产权交易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凭证;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须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离职的须提交离职证明材料;
4.父母户口已在公共户的新生儿报出生按照本市新生儿出生落户手续办理;
5.《迁入“公共户”承诺书》或《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
6.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