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随往人员变更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随往人员变更(证件业务信息变更)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9〕12号)。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朝阳区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
【办理材料】
1、上传《诚信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申请人和单位(法人或授权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专用章。
2、上传随往子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需上传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2)随往子女系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需上传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3)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需上传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体现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4)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上传申请人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3、上传申请人近12个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原件彩色或黑白扫描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邮件咨询:cygfzx-hum@bjchy.gov.cn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1)申请人登陆“北京人才工作网”点击在线办事栏目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完善个人信息、系统填报和资料上传。
(2)单位经办人登陆北京人才工作网,点击在线办事栏目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相关资料上传,并对员工的全部信息及材料进行核查,核实无误后进行线上提交。
(3)单位经办人登陆“朝阳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预约办理。
2、线上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线上审核系统信息。
3、办理个人随往人员变更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个人随往人员变更。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随往人员变更实施全程线上办理。
2、上传的电子材料印章清晰、内容完整(含封面、编号页)、不得有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正确;格式为PDF扫描件。
3、所有打印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材料除外)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4、企业纳税地为本区但工商注册地非本区的,除上传正常所需申报材料外,还需上传本单位近期缴纳税费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含涉税信息查询告知书或企业税收完税凭证,其中涉税信息查询告知书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5、系统升级后不再随往配偶,只可增加随往子女信息。
6、需预留20个工作日用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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