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业务办理权限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办理流程
备注:2021年5月6日前已在旧系统开户的单位,无需重新申请开通业务办理权限。首次登陆时完成系统注册即可正常使用,若登陆后发现在职员工列表显示为0,系因新旧系统数据迁移时,旧系统中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错误或者未更新导致,请致电010-69441985咨询主管部门办理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
2、所需材料
①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它类型单位的相应文件证明原件。
②单位相关资质证书:比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行业资质证书等。
③单位缴纳税费凭证:上年度或近三年的企业完税证明或《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税款所属期按自然年进行打印)。
④单位诚信声明(法人手签字后加盖公章并签署日期,单位系统内下载模板)。
⑤与系统中一致的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⑥其他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企业开户申请报告。
➤单位主管部门变更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办理流程
2.所需材料
①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它类型单位的相应文件证明原件。
②单位相关资质证书:比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行业资质证书等。
③单位缴纳税费凭证:企业纳税地址变更到顺义的相关佐证材料、上年度或近三年的企业完税证明或《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税款所属期按自然年进行打印)。
④单位诚信声明(法人手签字盖公章并签署日期,单位系统内下载)。
⑤与系统中一致的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⑥其他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企业变更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申请新办证件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办理流程
2. 所需材料
◆指标申请所需纸质材料
①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类型单位的相应文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②单位指标申请报告。
③单位介绍信。
④与系统中一致的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⑤上年度或近三年的企业完税证明或《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税款所属期按自然年进行打印)。
备注:工作居住证是北京市出台的一项引才留才政策,各单位在上报指标需求时要加强统筹决策和管理,使工作居住证真正助力单位发展,成为实现吸引人才、激励员工的有效措施。
◆申请新办证件所需材料
除①-⑤所需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按照办理指南“办理条件”中“个人条件”相应类别,准备其他相应材料。
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与身份证地址保持一致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②诚信声明:个人系统内下载模板或参考办理材料,个人和法人手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③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住所为在京行政区域内,房屋用途为住宅性质,住所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提供下述其中一项即可):
※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配偶房本需加传结婚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联机备案表》或购房发票;
※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含联机备案表或购房发票)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原件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备注: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需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等信息;房屋租赁合同需申请人与房屋产权人直签);
※住单位公房的:房屋产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房屋产权人非单位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房屋产权证明(公共租赁住房可不提供此项)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和双方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实体卡或派出所出具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备注:提供此项时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以上即可,通过截屏、拍照等方法展示的电子居住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④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备注: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需加传续签劳动合同;通过单位系统中做员工首次关联时上传,更新劳动合同可在单位系统首页“员工列表—当前在职员工界面”操作上传)。
⑤随往子女材料: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口本人页原件(备注:1.若无随往子女,可不提供该材料;2.18岁以下子女可随往;3.父母离异且子女由申请人抚养,须额外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4.子女属于未婚先孕或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额外提供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
以条件1申请:
①学历学位材料: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认证报告如何出具可参考办理材料)。
备注:国外学历学位需同时在学历证书附件和学位证书附件内上传国外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②职称证书及评审材料:若以职称条件申请的,除了上传职称证书以外,通过考试方式获得的,还需提供《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网上证书查验及考试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通过评审方式获得的,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
③应税收入材料:提供本人近6个月应税收入材料。
备注:通过单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查询统计—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查询后全屏截图,截图页应完整反映申报月份内容,且“税款所属期”“姓名”“国籍/地区”“证件号码”以及系统最下方的单位名称应完整显示。截图页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经核材料真实有效”字样。
以条件2申请:
获奖证书及相应佐证材料。
以条件3申请:
专利相关证书、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说明材料及相应佐证材料。
以条件4、5、6申请:
企业类型或资质证明材料、近3年员工应税收入材料(提供的应税收入材料获取方法同上)。
以条件7申请:
经工商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验资报告、银行回单、投资或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相应证明材料,近3年企业完税证明。
以条件8申请:
个人业绩贡献材料、近3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以条件9申请:
企业类型证明材料、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以条件10申请:
企业贡献材料、近1年员工应税收入材料。
以条件11申请:
近一年企业完税证明、近6个月员工应税收入材料。
备注:以条件2至条件11申请或其他需补充说明材料,可上传至个人系统附件管理“其他材料”文件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