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6日。
注意事项:
(一)首批审核结果将于2023年第二季度以邮件方式反馈。请各单位经办人确保留存的邮箱地址无误,如发生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二)年度指标施行“滚动式”管理,未在首批审核结果中取得办理指标的申请单位,后续将根据单位贡献情况结合全区指标剩余情况进行分配,并以邮件方式反馈办理通知。
(三)依据《关于统一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22〕30号):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0628元。按照要求申报时应税收入标准于2023年度办理工作开始起调整(1.2倍为12753元,1.5倍为15942元)。
(四)已取得2022年度办理指标但未办结的单位,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使用,逾期未受理的将自动作废。
(五)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如实申报,杜绝虚报需求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若发现虚假申报,将给予压减办理数量、列入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推荐阅读:
>>北京居住证电子版怎么查?
>>北京身份证补办可以网上办理吗?
>>北京户籍儿童首次办理身份证在哪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