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平谷区办理指南(申请流程+变更流程+续签流程)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平谷区办理指南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有者可享受与北京户口同等待遇,即可参与购房、买车摇号、享受子女上学等待遇,下面来看看平谷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  

办理程序

(一)聘用单位注册及关联员工

1、聘用单位线上注册

单位登陆北京市人才工作网(http://wwwbjrcgzgovcn),点击在线办事栏目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及操作手册要求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在电子附件栏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详见人才业务办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单位版)

2、关联员工

在待确认单位关联列表中按照系统提示及操作手册要求完善信息、上传劳动合同并关联员工。

(二)员工注册及关联单位

1、个人注册

个人登陆北京市人才工作网(http://wwwbjrcgzgovcn),点击在线办事栏目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及操作手册要求注册、完善基础信息、教育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证件照片等信息并在电子附件栏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详见人才业务办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个人版)

2、关联单位

信息完善后在可办业务列表点击工作居住证模块,输入单位关联码发起关联,待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关联成功。

(三)注意事项

1、新系统上线后,办理方式变更为全程在线网上申请办理,每项业务所需证明材料详见“材料清单”,请将全套材料作为附件扫描上传至系统,上传附件中的材料应为原件的四边轮廓、信息清晰有效PDF扫描件。

2、带有有效期限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租房合同、身份证等),提供时一般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以上,申请材料的日期应在1个月以内申报;

3、《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与申请单位保持一致。

4、办理材料清单中所有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应逐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复印件中印章不清晰内容需手写注明。

5、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在办理工作居住证过程中,应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如出现虚假申报情况,一经查实,给予压减办理数量、列入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注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处理。

6、启动工作居住证办理事宜,不代表申请人已经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只有在申请人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后,方可获得持证人相关待遇资质。

材料清单

【用人单位开通办理权限】

(一)用人单位资质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原则上应在平谷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

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与平谷区经济发展方向、产业规划要求相匹配;

非北京市禁限产业,依法经营、信用良好。重点支持以下单位:

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社会贡献多、信用良好的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

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产业整合能力强的重点金融机构。

承担基础民生保障和重大科研任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国内外知名的“猎头”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

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际组织、跨国集团或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在京分支机构。

列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类别等目录的企业。

支撑平谷区经济社会发展、吸纳本区就业较好、社会贡献度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创业型团队、重点引进企业、相关社会团体组织。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经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区委组织部研究,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单位。

(二)材料要求

1、经办人身份证(与系统注册经办人一致)。

2、用人单位申请开通系统的报告:从公司角度,介绍本单位的注册资本、员工规模、经营范围、近三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需写明企业近三年各项税种纳税情况),行业代码,单位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和申请日期,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用人单位在本区上一年度或近三年《税收完税证明》或“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公章)。

5、单位诚信声明。

【单位主管部门变更】

单位主管部门变更(即跨区变更),原则上视同于“用人单位开通系统权限”相关要求。

【企业员工新办】

(一)申办人条件

个人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由企业人事部门统一负责申报,申请人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在申请单位缴满6个月社保、个税,个人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且每月均需符合条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除以上条件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全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区委组织部研究,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员。

(二)材料要求

1、用人单位申请新办证件的报告。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无法网络查验另需提供学位认证证明);

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考取的提供《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评审获得的提供《职称评审表》,如无法网络查验另需提供发证部门联系方式)与之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件(如无法网络查验另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住所相关材料,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

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声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说明;

(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和双方身份证;

(5)《北京市居住证》。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由单位在关联员工时上传)。

5、申请人的最近6个月(如其中月份含年度奖金收入,请提供近12个月)《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和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北京税务特色应用,Ctrl+P在线打印网页版《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诚信声明。

7、随往子女的材料:

①父母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②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提供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③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提供申请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出生医学证明》。

【工作居住证续签】

证件有效期满后用人单位仍继续聘用的,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60日内办理证件续签;

超过证件有效期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将自动失效。

1、用人单位申请续签证件的报告。

2、申请人持证期间的《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北京税务特色应用,Ctrl+P在线打印网页版《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018年12月及以前的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3、申请人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诚信声明。

【聘用单位变更材料】

持证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及时在系统中解除员工关联,证件挂起。新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员工证件有效期内办理单位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证件失效。

1、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需注明离职日期,若“关联单位记录”已上传则不需要作为附件再次上传)。

2、新用人单位申请变更的报告,需写明入职日期,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和申请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诚信声明。

注意事项

1、持证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持证人离职之日起5日内在系统内申请解除员工关联;

2、解除关联后证件处于挂起失效状态,请抓紧时间在证件有效期内办理变更业务;

3、挂起状态是否影响使用,请咨询各用证部门;

4、聘用单位须与社保扣缴单位一致;

5、新聘用的单位须符合平谷区办理要求。

【信息变更】

1、用人单位申请信息变更的报告,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和申请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2、基础及业务信息变更材料:

(1)变更随往人员(仅限子女):

参照本指南“企业员工新办”、“(二)材料要求9随往子女材料”;

(2)变更居住地址:

参照本指南“企业员工新办”、“(二)材料要求4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住所相关材料”;

(3)变更户口地址:

提交变更后的身份证或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变更其他信息:

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系统自动带入的信息请登陆北京通或咨询数据提供部门修改)。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诚信声明。

五、办理时限

用人单位由系统提交至主管部门材料齐全无误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区委组织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核准后,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69956366/15901094286/1860118261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大京事】,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对应关键词,可查看北京社保医保、入学就业、公租房、在京落户、居住证、小客车摇号、九价HPV疫苗预约、便民服务查询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