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朝人社发〔2020〕5号)、《关于<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实施办法>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朝阳区开展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指标分配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一)分配条件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合法注册备案的机构。营利单位原则上应在朝阳区注册、税务登记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60万元;非营利单位原则上应在朝阳区注册登记满1年,员工人数不少于10人。
(二)分配原则
1.营利单位以辖区经济贡献、就业人员规模两项指标作为分配原则,适用于年纳税额不低于20万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60万元的单位,并根据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额度和单位人数进行打分测评,确定当年分配工作居住证办理的指标。
2.非营利单位以就业人员规模作为分配原则,适用于员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单位,并根据申请单位上年度单位人数确定当年分配工作居住证办理的指标。
3.指标分配测评标准视我区当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同时,对符合《关于印发<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朝人社发〔2019〕12号)第六条要求的、与我区签署战略协议的、人力资源机构分类分级评定B级及以上的、经济社会贡献有发展潜力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对适龄儿童入学有刚性办理需求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申请单位可适当增加指标。
4.指标数量以全区总量控制基准,当前年度内指标申报工作原则上只可申请一次,但符合“分配原则”第3点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二次指标追加,区人力社保局将根据全区指标使用情况进行适量调剂。
二、申报流程
1.2023年指标申报周期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4日(2023年度申报周期为本年度自然月的前十个工作日)。请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办理需求适时登录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并如实填写本单位纳税额、单位性质、员工人数、纳税地、社保缴纳地等重点信息,同时按要求及系统样式完成相关附件上传工作(上传附件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印章,格式为PDF)。
2.用人单位拟于2023年1月开始为员工“初次申办”或“聘用单位变更”的,请于2022年12月14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指标申报工作。
三、指标下达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当年指标总量,以及各单位税收、人员规模,确定各单位指标。指标将于2023年1月前通过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向各用人单位完成指标下达。
四、指标使用和退回
(一)指标使用
各单位取得指标后需在指标有效期内(指标有效期可通过系统查询),登陆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相关业务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登录北京市人才工作网(http://www.bjrcgz.gov.cn/),进入“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完成个人端口及单位端口网上申报工作。
(二)指标退回
当前年度内已取得指标,预计指标有效期内无法使用完毕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办理需求自行登录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完成“指标退回”操作。未在指标有效内期成功完成网上提交的或超期未使用的,指标到期后将自动收回。如继续使用指标的,可于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指标。
注:指标退回后(含指标使用完毕的),当前年度内不影响单位继续为员工办理聘用单位变更。
五、其他
1.自2021年1月1日起,通过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用人单位,注册地为本区的(注册地非本区的除外),社会保险缴费地须为朝阳区,社保缴费地未转入朝阳区的将暂停办理本单位工作居住证各项业务,待完成转移后恢复相关业务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交情况说明)。
2.本年度内最后一个自然月的指标申请工作,原则上不再进行审批。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申请的,可登录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申请,取得指标后须确保在本年度内使用完毕。
3.对于申请单位存在提交虚假数据的,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压减办理数量、终止服务或列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办理黑名单等处理。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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