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夫妻,如离异或丧偶的,女方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注销手续;男方丧偶的,由计生办收回《生育服务证》。 如再婚且符合规定可以生育子女的,应当重新办理《生育服务证》,并交回原有的《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