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胎新政策解读

    一、北京最新二胎生育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点击查看 》》北京生育保险专题

    二、北京最新二胎政策补充说明

    (一)第一项“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北京市计生委、北京市卫生局合发的《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京计生委发[2002]47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二)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查验夫妻双方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申请生育的夫妻,其父母原有两个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的,可以按此项生育政策执行。

    (三)第三项“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指这对患不孕症的夫妻结婚五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未借助人工辅助手段又自然怀孕的。这对夫妻,须出具指定医疗机构的不孕症诊断证明和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证。

    (四)第四项“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子女数按再婚前夫妻双方累积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再婚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及其再婚证明。

    (五)第五项“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从自治区及有陆地边疆的省调入的少数民族职工;

    2、夫妻双方均系少数民族,壮族除外;

    3、调入北京时只有一个子女,并持有调出地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因当地少数民族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

    4、第一个孩子已满三周岁或女方年龄满28周岁;

    5、当事人户口迁入北京后,一年内怀孕的,更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一年内未怀孕的,按北京市生育政策执行。

    (六)第六项“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此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及其配偶均系农村居民;

    2.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并且依法生育一个子女;

    3.其他兄弟未生育、收养子女;

    4.其他兄弟签订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协议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5.其他兄弟有下列情况之一:

    (1)婚后同居五年以上,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为“不孕症”的;

    (2)夫妻一方患有严重影响下一代健康的遗传性疾病不允许生育,且一方实行绝育手术的;

    (3)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确系严重智力障碍或生殖系统等严重残疾,不宜或不能生育的;

    (4)40岁以上未婚的。

    (七)第七项“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这对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均为农村居民;

    2、男到女家落户;

    3、负责赡养老人;

    4、本人及其他姐妹均为农村居民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生育的行为,同时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定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协议书;

    5、被赡养的父母均为农村居民,如父母死亡则不再照顾生育。

    (八)第八项“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京人口发[2004]9号)执行。

    (九)第九项“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夫妻二人及其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均为农村居民;

    2、 夫妻在深山区连续生活、居住三年以上;

    3、 在深山区从事养殖、种植业等农业生产;

    4、 家庭生活困难较多;

    5、 深山区农村居民,夫妻户口均应在附件二确定的《执行深山区生育政策的行政村名单》的范围内。

 
    三、北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一览:

    1、《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北京二胎新政策解读下载.doc)

    2、《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当事人情况调查表》北京二胎新政策解读下载.doc)

    3、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现役军人无须提供;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4、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

    5、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交离婚材料)

    6、夫妻双方存档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外省市户籍的,须提供外省市户籍地出具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三级婚育情况证明) 北京二胎新政策解读下载.doc)

    7、女方为军人的,须提供女方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女方婚育情况证明
 
    8、第二个子女已经出生的,须提交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9、依法收养过子女的,需要提交西城区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证明
 
    10、一孩病残的,需要提交西城区病残儿医学专家鉴定组开具的《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1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需出具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另外还需要双方父母档案所在地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申请人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需要父母户籍所在地出具三级婚育情况证明); 北京二胎新政策解读下载.doc)

    12、丧偶的,需要提供与原配偶的《结婚证》、、原配偶的死亡销户证明或加盖死亡章的户口本;
 
    13、夫妻双方均为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的,需要出具调出地区(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
 
    14、退回的第一个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和退回独生子女费单据的A4纸复印件。

 

    四、北京二胎罚款

    北京市非法二胎罚款最新规定:

    1.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二胎)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夫妻相加双倍计算);

    2.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2013年北京非法二胎罚款数额:20万-40万元

    2012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469元,则北京2013年超生二胎罚款金额最低为20万元起。在北京大兴清源路社区,基本上是按街道人均收入的3倍执行,交20万元的罚款就可以。但是在北京市区如朝阳区等,据知情人士透露,没有4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二胎可能生不了。而且,若是女方的户口不在北京,那么孩子的户口也进不了京。不过,若是赶上人口普查时期,北京的罚款会有一定的减少。家在海淀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赶在第六次人口普查时(2010年),超生第二个孩子,缴了19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