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事项
此次试点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方式:网上预约
预约平台:首都之窗或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微信公众号、“京通”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分时段预约,在预约时间段持预约凭证及相关证件办理婚姻登记。
证件要求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为北京的,办理结(离)婚登记,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预约前到发证机关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特殊情形
现役军人与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市的内地居民选择在京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交:
√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
√居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另一方有效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本市受理“跨省通办”业务婚姻登记机关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