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本市有关部门将对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人(个人和家庭申请人)填报的身份信息、证件信息、社保和个税缴纳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请人应当确保其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在本市有关部门审核期间均处于有效状态,以便通过审核。
其中,对于“持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申请人,若提交申请是在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在审核社保费缴纳信息时,审核当年2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在审核个税缴纳信息时,审核申请年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若提交申请是在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在审核社保费缴纳信息时,审核当年9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在审核个税缴纳信息时,审核申请年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二、目前“申请状态”为“审核不通过”且“审核时间”是2020年11月(含)之前的申请人,不得再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轮候新能源指标的申请人,“轮候时间”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
目前“申请状态”为“审核不通过”且“审核时间”是2020年12月的申请人,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且个人申请信息未发生变化、且未进行重新申请,可在2021年4月9日至23日期间提出复核申请。相关审核部门将于5月24日前反馈复核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个人申请信息已发生变化的,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特此说明。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