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日起北京车辆逾期未检验的不再延长期限



  图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自5月1日起,对于车辆逾期未检验的,不再延长检验期限,应按规定时限办理检验业务。

  自5月1日起,对于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或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预选号牌号码的,不再延长使用期限,群众应当于4月30日前使用。

  对于已购买电动自行车未办理注册登记的,需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及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对于已办理容缺换领驾驶证的驾驶人,需在4月30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逾期未补交的,再次办理驾驶证业务时将受限。

  补交身体条件证明有三种方式:

  一是驾驶人前往北京市具有互联网传输数据条件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驾驶人体检,相关数据将传输到系统进行备案;

  二是驾驶人可持医疗机构出具的纸质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前往全市任意车管所、车管站现场提交;

  三是通过邮寄方式,驾驶人将纸质身体条件证明寄递至北京车驾管网办业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6号C座,联系电话:6397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