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考核评价平稳顺利实施,推动学校体育全过程科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行动方案》(京办发〔2020〕31号)、《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京教体艺〔2021〕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考核的组织实施、结果应用以及相关环节的过程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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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过程性考核包括各区对四、六、八年级学生开展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统测和各区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对八年级学生组织的体育与健康知识的机考。
第四条
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体育比赛、体育家庭作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普测、抽测和现场考试,以及学生日运动负荷监测等环节,是过程性考核的基础和延伸,要围绕过程性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要求,做好相应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五条 过程性考核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各区分别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
市教委负责过程性考核的统筹、监督和指导。市教委组建由相关处室、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等部门组成的北京市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区工作情况。
第七条
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过程性考核考务组织实施的总体指导,制定《北京市义务教育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统测考务管理规定》《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实施方案》,统一过程性考核考务管理要求,确保过程性考核顺利开展。
第八条
各区教委负责过程性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成立区级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年级过程性考核的学生人数、分布等情况进行摸底、分析和预判,科学制定本区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考核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考核组织管理和各项保障,妥善处理过程性考核中的特殊问题和突发情况。
第九条
各区教委对四、六、八年级学生开展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统测,在四、六、八年级第一学期进行,与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现场考试的总体要求保持一致,要坚持统一考核流程、统一考核时限、统一考核仪器设备标准、统一同一年级考核场地标准。
成绩记录在北京市学籍管理平台,由各区进行保存。成绩一经录入禁止改动,与学生九年级体育现场考试成绩一并报送北京教育考试院。
残疾学生、伤、病学生、外埠回京学生、其他情况等特殊考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严格按照《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及时进行认定和录入。
各区教委要指导中小学校做好考核前学生身份识别、考试通知和政策解读等基础性工作,除《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中明确的残疾学生、伤、病学生、外埠回京学生外,确保学生应考尽考。
第十条 各区对八年级学生开展的体育与健康知识测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采用机考形式,由各区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组织考核。
成绩记录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考试信息平台,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保存。成绩一经录入禁止改动。
第十一条
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学生、家长做好宣传动员,按要求做好过程性考核相关组织工作,及时向家长反馈、确认考核成绩,对学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出具运动处方、进行个性化指导。
校长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将学校体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规划,落实体育课时和校内体育锻炼时间要求,不断提高日常体育教学与体育锻炼的质量。
班主任要积极协助校长落实全员体育要求,支持体育教师开展工作,参与课间操、课外活动、学校体育比赛活动的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强班级管理,将体育与健康纳入班会、家长会内容,引导家长密切关注孩子体质健康水平和日常锻炼习惯,提高学生体育锻炼实效性。
体育既有专业特点,也有公共属性,每一名教师都要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全体教职员工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为学生做好表率。
第十二条
市、区、校教研部门要针对学生提升体质、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加强教研,将过程性考核项目、标准、测试方法等内容纳入教师日常研修课程,做好对体育教学、大课间、课后体育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中小学体育教师要按照过程性考核要求做好体育教育教学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结果反馈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区教委、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要求,完成全体学生体质健康的全员测试、上报、分析、反馈等工作。抽测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实施。统测工作覆盖相关年级学生普测,并逐步替代市级抽测,避免重复测试。
第十四条
各区教委、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力量认真分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学生日运动负荷监测的数据,有针对性地加强体育课教学管理、日常锻炼和家庭体育作业指导,切实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健康素养。
第三章 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市教委加强工作调度,统筹各方力量合力推进过程性考核相关配套措施落地。
第十六条 市教委按照考核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保障,明确平台运行管理要求,确保考核组织实施、信息传输畅通和数据安全。
第十七条 各区教委要建立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将过程性考核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协调区相关部门加强场地、人员等相关保障。
第十八条 各区教委要加强学校体育各项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强工作总结分析,细化工作要求,加强闭环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盲区、漏洞。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 过程性考核结果与九年级体育现场考试成绩合并后,计入学生中考总成绩。
第二十条 市教委要统筹各项考核测试的信息管理平台,科学设置各级管理权限,加强总体数据分析和问题研判,有重点地加强政策保障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市教委将各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全员体育比赛成绩、视力不良检出率、近视率进行通报,相关结果作为各区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各区、各中小学校探索建立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纳入先进班集体评选、班主任工作考评等内部评价体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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