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9〕188号
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的意见》(京教工〔2012〕48号)有关精神要求,经自主申报、组织推荐、专家评议、网上公示,确定49位校长(园长)为第三批北京市中小学名校长(名园长)发展工程学员。
实施北京市中小学名校长(名园长)发展工程是全面加强北京市中小学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区参训校长的组织保障工作,为其顺利完成学习培养任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供支持保障。请各培养基地加强组织领导,整合优质培训资源,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实施成效。入选学员要始终保持强烈的学习内驱力,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深入研究,圆满完成培养学习任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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