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9〕244号
各区教委: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建设一批具有首都特点、中国特色的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市教委定于2019年6月至12月对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市级科技示范校”)进行评审和认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加强科技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科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广大中小学生科学素质。
二、组织机构
市教委成立市级示范校评审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三、评审范围和评审方式
(一)评审范围
开展科技教育成效显著、特色突出,且按照本通知标准自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学校,具有申报资格。
(二)评审方式
各区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标准开展评审。北京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直接认定为市级示范校。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9年6月,市教委召开市级示范校评审认定工作会,布置评审工作要求并印发评审标准。
(二)7月10日前,各区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区评审实施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9月30日前,学校根据《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价指标》(见附件2)进行自评,自评分数符合要求的向区教委申报。
(四)10月30日前,各区根据申报学校上交材料,依据评审实施方案组织本区评审。区级评审后,将本区评审结果按照《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各区名额分配一览表》(见附件1)规定的数额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3)、《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区级汇总表》(见附件4)、各申报学校评审报告及区级评审工作总结。
(五)12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区上报的名单汇总后公示并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市级示范校评审和认定工作是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区级负责评审,市级负责认定”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要细致有实效,加强实际调查,防止走过场。
(二)各区要成立市级示范校评审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负责本区市级示范校的申报及评审等工作。
(三)各区要通过市级示范校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工作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本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水平。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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