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9〕254号
各区教委,各职业院校,各社区学院(社教中心、成教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发挥职成院校办学优势广泛开展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通知》(京教职成〔2018〕9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工作基础上,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第三批“北京市民终身学习示范基地”、“北京市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北京市民终身学习示范基地认定范围
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和基础设施,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市民终身学习服务,在区域内具有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机构。
(二)北京市职工继续教育基地认定范围
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和基础设施,在参与社会培训和职工教育方面有一定基础,能够承担某些领域一定规模培训的职业院校或社区学院、社区学校。
(三)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认定范围
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各级各类成人学校、田间学校、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农业合作社、农场和农业示范园区等。
二、认定条件
(一)北京市民终身学习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1.主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坚持公益属性。
2.场地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区域内市民日益增长的学习需求,面向公众开放的学习场所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3.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以及志愿者队伍。
4.学习管理制度健全,组织管理规范,安全措施严格。
5.学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效果明显,深受市民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6.面向社会开放,并及时公布学习培训项目。
7.每年度开展培训在3000人次以上。
8.具有学员满意度调查机制,满意度达到90%以上。
9.具有稳定的终身学习活动投入,活动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活动正常开展。
(二)北京市职工继续教育基地认定条件
1.主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坚持公益属性。
2.场地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区域内职工继续教育的需求,学习场所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3.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以及志愿者队伍。
4.学习管理制度健全,组织管理规范,安全措施严格。
5.课程资源丰富,有符合培训目标的资源库。
6.专业特色鲜明,社会服务能力强,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
7.面向社会开放,并能及时公布培训项目。
8.具有学员满意度调查机制,满意度达到90%以上。
9.培训规模达每年10000人次以上。
(三)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1.主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坚持公益属性。
2.场地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区域内新型职业农民日益增长的学习需求,面向公众开放的学习场所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3.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队伍。
4.学习管理制度健全,组织管理规范,安全措施严格。
5.培训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效果明显,深受农民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6.具有稳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费投入,培训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培训正常开展。
(说明:以上三类基地认定条件中的人次是指人天,即人数*天数的总和。假设50个人、培训一天,人次为:50*1=50人次;假设50个人、培训半天,人次为:50*0.5=25人次。)
三、工作程序
(一)各区根据认定范围和条件开展遴选推荐,三类基地择优推荐候选机构各1至3个,前两批已认定的基地不重复推荐。
(二)各申报基地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自评报告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等,格式见附件。
(三)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选择部分申报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从中遴选出第三批“北京市民终身学习示范基地”、“北京市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名单,经社会公示后予以认定授牌。
四、时间安排
(一)材料申报
2019年9月3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二)专家评审
2019年10月完成专家认定
(三)表彰授牌
2019年11月进行表彰和授牌
五、材料报送
(一)各区教委职成教科(社教科)负责汇总本区基地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属院校及基地单独报送。
(二)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1.“北京市民终身学习示范基地”和“北京市职工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5010060655@163.com。同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4号院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B栋318房间杜秀英 苑大勇 ,邮政编码:100036
2.“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7492650@qq.com ;同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4号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B栋316房间赵志磊,邮政编码:100036
(三)市教委联系人:
陈敬文 (51994718) 项明 (51994969)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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