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9〕268号
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2018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已于近期完成,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结果
参加2018年度办学状况年度检查的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77所,另有4所学校未按要求参加年检。参加年检的学校包括11所民办普通高校、5所独立学院及61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市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家组对学校提交的自查报告、办学状况调查表及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委派专家组对部分学校进行进校考察,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开展全日制教育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卫生安全、食堂食品安全和安全稳定等专项检查。
28所学校年检结果为“通过”等次,33所学校为“基本通过”等次,11所学校为“暂缓通过”等次,9所学校为“不通过”等次(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年检结果的使用
(一)年检结果为“通过”和“基本通过”等次的学校,准予在2019—2020学年度招生。
(二)年检结果为“暂缓通过”等次的学校,在一年内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生活动。学校应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在整改期限内达到要求,准予恢复招生。
(三)年检结果为“不通过”等次的学校,停止招生活动,加紧处理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三、按期办理办学许可证年检及延续手续
(一)年检结果为“通过”和“基本通过”等次的学校,应于7月7日前携带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到市教委加盖年检合格戳记。
(二)办学许可证已到期的学校如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到指定邮箱(邮箱名:xukemoban@126.com,密码:xuke2016)查看申请材料要求,按要求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有效期延续。
(三)年检结果为“暂缓通过”等次的学校,在整改期间暂停办理办学许可证加盖年检戳记及延续手续;年检结果为“不通过”且办学许可证已到期的学校,停止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应于6月30日前将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交回市教委。
(四)办理办学许可证年检手续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民办教育处619房间,联系人:崔晶、侯照阳,联系电话:51994968,5199473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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