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工〔2019〕44号
各区委
教育工委、区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暑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暑假各项工作
统筹安排好暑期学习活动,结合暑期实践,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重要契机,持续推进“我和我的祖国”爱国主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按要求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圆梦蒲公英”暑期主题活动要求,利用校外教育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
科技活动。引导学生暑假期间积极参加适合的农业生产、工业实训、商业和服务业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等体验活动。鼓励中小学体育场馆、图书馆(阅览室)、乡村学校少年宫暑假定期向学生开放。通过开展专题教育,讲授网络安全和网络沉迷等内容,帮助学生提高对网络黄赌毒等不良网络行为的甄别能力。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七彩假期”志愿服务工作,共同关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暑假生活。
要认真落实减负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暑假课业负担,精减暑假作业,增强作业的适切性,改革作业形式和内容,探索弹性作业、分层作业。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家长不盲目给孩子报校外培训班,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引导学生积极走进社会大课堂,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和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市教委等相关部门组织的网上夏令营。
职业院校要加强学生实习实训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加大实习实训期间安全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实习“六个不得”规定和《职业学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有学生参加实习的,学校必须为其购买保险。引导职业院校学生通过所学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各职业院校要认真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北京市成人中专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职成〔2019〕2号),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做好成人中专秋季学籍备案工作。
二、加强暑期教育系统安全工作
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及开学前后校园安全工作,各区教委要切实督促、指导各校(包括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落实好相关安全工作要求。
要通过安全教育课、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安全演练、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信等途径,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教育,重点突出防火防汛、防中暑、防溺水、防欺凌、
旅游出行安全、
交通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食品安全、防犬咬伤、铁路护路、森林防火等安全教育,此外还要加强法治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教育部印发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见附件)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及时提醒家长担负起学生离校期间的监护责任。
要做好学校假期统一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保障。严格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对活动各环节统筹把控,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提前勘察活动现场、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医务人员、选择具有资质的交通工具、保障学生食宿安全,确保学生安全。
要深入开展暑期校园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消防、治安、交通(校车、班车)、危险化学品、校舍、食品及饮用水、传染病防控、特种设备、水电气暖、施工现场及校园周边治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立查立改,确保不留隐患。加强学校在建工程管理,加强室内外装修和操场建设的过程管控,防止因异味而影响学生身体健康。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学校暑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服务工作。对假期返乡探亲、外出旅游的学生,要摸底登记掌握情况。对假期留守学校的师生,做好暑期校园安全管理防范工作,做好安全教育和后勤保障。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私自出租出借宿舍床位。
三、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各区教委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假期开展的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班严格审核备案,一经发现有超标超前培训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取消培训班次;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务必做到学科类培训班全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各区要进一步完善固化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筹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街道、居委会等,在暑假前对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门开展一次排查,并在暑假期间不定期巡查,一旦发现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对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实行“零容忍”,现场予以取缔或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提请市场监管等部门吊销执照。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开学准备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加强假期值班检查,确保联络畅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立即报告,严防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要切实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开学条件保障,确保2019年秋季开学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认真做好开学前自查工作,市、区教育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开学专项督导检查。
各高校、各区教委、各直属单位请于7月10日前报送暑假领导值班表。高校报市委教育工委(电话:55563500,传真:55563522),区教委、直属单位报市教委(电话:66075419,传真:6607417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年7月10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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