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高〔2019〕5号
各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现将2019年度市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属高等学校(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新增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
二、申报程序
(一)需求调研。高校申报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
(二)校内审议。申报高校要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成立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论证是否符合专业设置要求以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形成审议意见。
(三)校内公示。申报高校要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四)网络申报。7月1日-31日,申报高校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网络申报。设置审批类专业(指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登录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moe.gov.cn,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设置备案类专业,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申请表(表样见附件),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专家组审议意见一并上传(扫描件),同时填报本校2018年停招专业名单和2019年拟停招专业名单。
(五)网络公示。8月1日-31日,高校的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网上服务大厅和平台进行公示。高校可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六)报送材料。申报专业公示期满后,对确认继续申报的专业,请于9月12日前报送材料。对于备案专业,需将学校专业设置申请公文(含备案专业汇总表)扫描成pdf格式发至gjc_chenlei@jw.beijing.gov.cn;对于审批专业,除需发送上述pdf材料外,还需将在网上服务大厅上提交的专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高教处。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征求的相关部门意见,一并报至高教处。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需求导向。各校要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二)坚持标准导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各校要依据标准设置专业。
(三)坚持特色导向。各校要加强专业建设规划,按照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合理增设专业。
四、联系方式
(一)市教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雷
联系电话:010-51994832
通讯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608房间
邮政编码:100031
(二)教育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联 系 人:周恩、万瑞
联系电话:010-66097854
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 系 人:郑阳、冯嘉祺、薛萌蕾
联系电话:010-58582624,13811520169;010-58582240,15810185172;010-58581199,13811002439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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