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工作方案

  京教督办〔2019〕4号

各成员单位:

  2018年国家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价,各部门高质量完成了迎检任务,北京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整体评价结果为优秀。

  2019年6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19〕3号),启动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工作,要求各省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做好迎接实地核查工作。根据《北京市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京教督办〔2018〕6号)相关工作机制,按照家明同志要求,现将《201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相关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201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工作方案 .doc

  (联系人:刘中阁;联系电话:51994920)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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