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体艺〔2019〕20号
各区教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引领青少年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9〕40号),教育部决定在全国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2019年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以下简称传承学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传承学校创建活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让青少年学生在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参与丰富多彩的体育美育活动的过程中,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化育人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美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学校体育美育质量,努力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进文化、严把导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学生心灵。
(二)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遵循体育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让每名学生都能够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兼顾城市和农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水平的学校,鼓励多种形式和特色,促进城乡中小学校协调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立足各校实际,充分挖掘和利用当地人文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等教育资源,整合多种资源,以点带面,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局面。
三、目标任务
2019年在全国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遴选2000所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传承项目主要包括: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舞蹈、戏剧、戏曲、曲艺、书法(篆刻)、传统手工技艺和民族传统体育等。
传承学校要以课程教学为基础,将传承项目纳入学校课程建设,开设校本课程,加强学科融合,深化教学改革。要以实践活动为载体,加强以传承项目为内容的学生社团建设,组织学生开展群体性、体验性、互动性的项目实践活动。要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支撑,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传承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提升项目教育教学水平。要以辐射带动为拓展,带动辐射本区中小学和社区,不断扩大传承项目的覆盖面和参与面。要以成果展示为助推,结合传统节日,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开展传承项目成果展示活动,增强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组织实施
(一)符合《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基本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均可申报, 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各区申报数量见附件2。申报学校要认真填写《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申报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书》,需加盖学校公章)。经各区教委同意后,填写《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推荐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推荐表》),汇总后统一报市教委。市教委将按照《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审核办法,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阅、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审核,最终向教育部报送60所传承学校。2011、2019年教育部公布的1449所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不再进行申报。
(二)各区教委要指导学校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创建传承学校不搞“终身制”,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为保证工作健康开展,各区教委要适时对传承学校创建活动进行复核检查,同时我委将对传承学校创建活动进行动态监测。教育部将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和成果验收,对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传承学校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各区教委要切实加强对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认真做实做好。要及时解决传承学校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传承学校落实工作方案,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深入开展。各传承学校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本区本校的体育美育特色和品牌。
(二)政策支持。教育部将持续支持传承学校的创建工作,对经遴选认定的学校命名为“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对开展工作确有成效的传承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介绍和推广典型经验,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
(三)示范引领。各区要充分发挥传承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典型引领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研讨、现场推进会、成果交流展示等活动,建立传承学校辐射带动其他学校的美育推进机制。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和新媒体,对传承学校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请各区教委于2019年7月12日前,将各区推荐学校的《申报书》和《推荐表》加盖公章报送我委体卫艺处,同时将《申报书》和《推荐表》的电子版发指定twycgy@163.com邮箱。未按时间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委的,我们将认为自动放弃申报权利。
联系人:徐春生,联系电话:51994957,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邮编:100031。
附件:
1.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基本要求
2.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各区申报数量
3.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申报书
4.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推荐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7月10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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