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9〕480号

  

各相关区教委:

  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的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157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教人〔2014〕13号)文件精神,规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考试质量,加强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的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教委委托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北京地区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组织和有关考务工作。随着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政策的调整,北京地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数不断增加,原有考点、考场已经不能满足考试需要。经研究,决定在东城区等9个区增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点、考场。设立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的相关区教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合北京教育考试院做好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关工作。

  二、各相关区教委要把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周密部署,选择符合要求的考点、考场,选聘负责任的监考教师,协助北京教育考试院完成我市教师资格考试的组考工作。组考经费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划拨相关区教委。

  三、各相关区教委在保障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依法加强教师资格考试保密管理,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的标准化考点、考场等教育考试资源的作用,确保考试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请相关区教委填写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信息汇总表,于9月18日前报送至北京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联系人:何淼淼、宋戍;联系电话:82837289、8283737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9月16日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信息填报表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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