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计〔2019〕25号
各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全国分省分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19〕64号)的精神,现将2019年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把招生结构调整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提高质量,推动高校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事业计划在学校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和引导作用,通过认真编制和落实招生计划,稳定高等教育规模,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二、坚持市属高校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的思路,统筹考虑研究生、本科、高职和中高职衔接等各种招生类型,重点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要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2019年安排市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规模为74897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46928人,高职(专科)招生计划27969人。
三、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严禁中等学校挂靠高等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挂靠本科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严禁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签署招生协议;严禁任何形式的不实招生宣传,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继续执行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制度;严禁擅自组织生源、未经省级招办核准按拟录取名单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严格计划执行管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将被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并停止在违规招生省份投放计划;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未经核准计划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我委将对招生计划制定和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安排和执行计划的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学校和相关责任人。
附件:
1.2019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计划)
2.2019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分省分层次)
3.2019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
4.2019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定向计划)
5.2019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分计划类别)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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