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9〕593号
各区教委:
为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进一步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项目工作的通知》(职成司函[2019]100号)精神,要求各省、直辖市建立实施监测的工作机制,对所辖区域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自监测工作。现将我市开展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项目实践(以下简称“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项目的重要意义
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十九届四中全会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开展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项目,建立“项目”监测工作机制,对于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提高学习型城市建设质量和水平,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项目的目标任务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指导性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具体的目标任务是:
(一)各区要建立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常态化工作机制,科学衡量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进程、质量和水平,为北京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提供依据。
(二)组织动员相关部门参加学习型城区监测项目。
(三)搭建监测工作信息化交流与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学习型城区建设过程和建设水平的动态信息数据库。
三、学习型城市监测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各区要成立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项目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落实人员负责收集、分析监测数据,开展项目的全面研究,撰写监测工作项目研究报告。
(二)北京教科院终身学习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所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做好监测过程中的沟通联络和工作指导服务。在各区监测数据和报告的基础上并形成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总报告。
(三)各区要建立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工作的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区域相关部门参与监测工作。对照指标体系,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加快推动本区域学习型城区建设工作。
(二)各区要按照监测指标体系,客观、全面、完整地收集、上报本地监测数据,撰写监测报告和学习型城区建设发展报告。表中数据填报截止到2018年底,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学习型城区监测数据表、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报告报送市教委职成处。
市教委职成处联系人:陈敬文,电话:010-51994718,邮箱:xxxcs@126.com;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张翠珠,邮箱:cuicui63@vip.sina.com。
附件:
1.《北京市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指导性指标体系(试行)
2.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指导性指标体系定量数据填报表
3.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定性描述表
4.北京市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工作负责人联系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大京事】,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相应关键词】即可获取北京社保医保|公积金|居住证|小车摇号|公租房|政府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等指南信息。